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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3,800元,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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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| 2019-11-06 12:06 |
基本工資自109年1月1日起,月薪由新臺幣(下同)23,100調整至23,800元,時薪由150元調整至158元,業經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。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,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,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。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,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,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,屆時均應調高工資給與,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3,800元,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58元,按日計酬者之日薪,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,不得低於158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。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,亦應以調升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。請事業單位預為因應。 勞動部也提醒,配合基本工資月薪調整,已修正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及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」,請各事業單位提前準備調整作業。 照顧勞工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責任,此亦為基本工資之立法意旨。勞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,雇主致力提升勞工勞動條件,勞工在工作上給予回饋,勞資攜手合作,才能共創雙贏。 取自勞動部: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https://www.mol.gov.tw/announcement/2099/42581/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