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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取勞保老年年金者死亡,家屬應即向勞保局通報!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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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| 2017-09-26 14:56 |
勞保局表示,勞保老年年金之發給是自申請當月起,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,為避免年金溢發情事,依規定家屬應自領取者死亡之日起30日內,檢具相關文件資料,通知勞保局,自死亡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,並辦理後續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」(以下稱老年差額金)或「遺屬年金」之擇領事宜。 取自:勞保局 http://www.bli.gov.tw/news.aspx?sys=news&type=new&id=i6RlnG1VbXY%3d |